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(yè)標準
ZBY50003-90
撲克牌 行業(yè)標準
1. 主題內(nèi) 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撲克牌產(chǎn)品分類、 技術(shù)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 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紙質(zhì)撲克牌。
2. 術(shù)語
2.1 大牌型:長87mm,寬62mm。
2.2 橋牌型:長87mm,寬57mm。
2.3 耐折:牌張承受彎曲的能力。
2.4 彈性:牌張彎曲后復原的能力。
2.5 縱向挺度:牌張彎曲到一定角度時,其力 矩的大小。
2.6 色差:牌張間白度的差異。
2.7 光澤度:牌張表面像鏡子似的反射光線造 成亮或具有光輝的外觀的表面性質(zhì)。
2.8 滑度:牌張面背之間靜摩擦系數(shù)。
2.9 斑點:原紙塵埃點及生產(chǎn)流程中所產(chǎn)生的 污點。
2.10 邊差:對應(yīng)的牌邊與角碼或圖案邊框之間 的二個距離之差。
2.11 粘合:用膠粘劑將數(shù)層紙張復合成一定克 重的裱卡紙的過程。
3. 產(chǎn)品分 類
3.1 規(guī)格
按尺寸分大牌型和橋牌型二種,見表1及 圖的規(guī)定。
表1 mm
規(guī)格 名稱 |
大牌型 |
橋牌型 |
基本尺寸 |
極限偏差 |
基本尺寸 |
極限偏差 |
牌 長 L |
87 |
±0.5 |
87 |
±0.5 |
牌 寬 B |
62 |
57 |
牌 厚 D |
≤17 |
中華人民共和國輕工業(yè)部1990— 03—27批準 1990—10—01實施
3.2 每副牌54張,由不同顏色圖案 、角碼組成,紅黑二色圖案標志分別為紅桃、方塊、黑桃 、梅花。每色圖案的角碼為A、K、Q、J、10、9、8、7、6 、5、4、3、2各一張;大王、小王各1張。
4 技術(shù)要求
4.1 撲克牌的基本尺寸和牌張應(yīng)符合 3.1,3.2的規(guī)定。
4.2
撲克牌按技術(shù)指標高低不同分為優(yōu)等 品、一等品、合格品。
4.3 技術(shù)要求應(yīng)符合表2規(guī)定。
表2
序號 |
質(zhì)量分等 指標 項目 |
優(yōu)等品 一等品 |
合格品 |
1 |
耐折次/張 |
>400 |
>70 |
>40 |
2 |
縱向挺度 g.cm |
60~80 |
50~90 |
40~100 |
3 |
彈性mm/張 |
≤2.0 |
≤2.5 |
≤3.0 |
4 |
白度色差( 張與張)% |
≥80 ≤1.5 |
≥70 ≤3.5 |
≥65 ≤5.5 |
5 |
光澤度% |
>40 |
>30 |
>10 |
6 |
滑度(靜摩 擦系數(shù)) |
≤0.20 |
≤0.25 |
≤0.35 |
7 |
印色(背、 面) |
印色飽滿,墨 色均勻一致,套色偏差不超過0.2mm |
墨色均勻,基 本一致,圖面整潔、干凈,套色偏差不超過0.4mm |
墨色基本一致 ,套色偏差不超過0.6mm |
8 |
斑點mm2背 深色點 |
0.3~0.5 每張不超過2點 |
05~0.7 每張不超過2點 |
0.5~0.7 每張不超過3點 |
白邊上無明顯 的深色點 |
9 |
邊差mm圖案 邊差 |
≤1.0 |
≤1.6 |
≤2.0 |
10 |
圓角 |
圓角基本一致 ,無啃角、卷邊 |
圓角基本一致 |
11 |
粘合 |
無氣泡、不分 層。 |
4.4 特殊規(guī)格由供需雙方自行商定。
5 試驗方法
5.1 測試條件
周期檢查應(yīng)在相對濕度為(505)%,溫度 23 3的條件下進行試驗。
牌張在標準條件下存放24h以上,即可測 試。
5.2 規(guī)格尺寸
用分度值為0.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。
5.3 耐折
將一張牌夾在專用耐折機上,以87次/min 的頻率將牌張彎曲到90為一次,達到標準規(guī)定次數(shù)后停機 ,目測折痕不應(yīng)超過20mm長。
5.4 粘合
用目測
5.5 縱向挺度
將牌張切成70mmX38mm的矩形,裝到專用 縱向挺度機上使其彎曲到15角時,觀察其彎矩數(shù)值。
5.6 彈性
將牌張裝在專用彈性機上,牌面向上彎曲 90,往復5次,待30s后測量水平而倒較大拱頂?shù)木嚯x。
5.7 白度、色差
白度:用白度儀測定藍光白度值。
色差:將測試牌中一張最大白度值的牌減 去一張最小白度值的牌即為色差。
5.8 光澤度
用分度值小于1%的KGZ—1型多角度鏡向光 澤度儀或精度相同的光澤計測試。
5.9 滑度
將牌張放在專用摩擦系數(shù)測試儀或精度相 同的其他摩擦系數(shù)測試儀上,測出牌張的靜摩擦系數(shù)。
5.10 邊差
圖案邊差,有邊框測背面和正面(滿背測 正面),用分度值0.05mm的游標卡尺測量。
5.11 外觀
圖案印色、斑點、圓角在8瓦熒光燈下, 距離0.25mm以內(nèi)用目測或10倍刻度放大鏡及實樣作對比檢 查。
6 檢驗規(guī)則
6.1 產(chǎn)品的檢驗分為交收檢驗和例行檢查。
6.2 本檢驗采用計件法,單位產(chǎn)品為副。
6.3 每批產(chǎn)品交收檢驗按GB2828中特殊檢查水 平S—2、一次抽樣方案規(guī)定。每副產(chǎn)品按一般檢查水平I、 一次抽樣方案規(guī)定,或由雙方商定。
6.4 交收檢驗的項目和章條、AQL值按表3的規(guī) 定。
表3
不合格品分類 |
項目 |
技術(shù)要求章條 |
試驗方法章條 |
AQL |
優(yōu)等品 |
一等品、合格 品 |
B |
色差、白度 |
4.3(4) |
5.7 |
4.0 |
6.5 |
光澤度 |
4.3(5) |
5.8 |
滑度 |
4.3(6) |
5.9 |
邊差 |
4.3(9) |
5.10 |
C |
印色 |
4.3(7) |
5.11 |
6.5 |
10 |
斑點 |
4.3(8) |
5.11 |
規(guī)格尺寸 |
4.1 |
5.2 |
圓角 |
4.3(10) |
5.11 |
粘合 |
4.3(11) |
5.4 |